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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期房时,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购房人将来实现物权?

    答: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案例】严某将自己两室两厅的房屋卖给金某,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严某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与金某办理房产登记,金某提出可以先办理预告登记,严某不懂究竟什么是预告登记,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某提出先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