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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吉林省分册)》2014年度登录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吉林省分册)》2014年度登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册》)精神,现就2014年度登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登录的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经吉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二、《名册》登录需提交的材料

  (一)《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登录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

  (四)司法鉴定人行业资质证书(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

  (五)司法鉴定人毕业证书。

  (六)司法鉴定人职称证明。

  (七)司法鉴定人从事相关专业能够证明其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的相关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申请登录名册的,应提交体检证明。

  三、《名册》登录程序和时间安排

  登录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3月3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内容,填写《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一)与相关材料一并于3月3日前,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同时上报电子版(附件一至附件五)。

  (二)初审阶段(2015年3月3日至3月8日)

  市司法局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14年度执业情况和本次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审核情况,出具“同意登录”或“建议暂缓登录”的审核意见,汇总附件二至附件五后,于3月8日前报送省厅。

  (三)核准登录阶段(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

  省厅对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材料及评价意见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名册》并公告。

  四、登录《名册》工作的要求

  名册登录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名册》登录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规范管理。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名册》登录工作:

  (一)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履行自我监管职责,做好自查、自检和表格填报工作。做好年度《名册》登录的自查和相关准备工作,按《通知》要求做好统计填报工作。

  (二)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做好年度《名册》登录的受理、审查、上报工作。仔细核对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金、仪器设备配置和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做好初审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对不完整、不真实的要退回司法鉴定机构补报或重报,切实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不符合相关登录条件的不予登录。

  (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未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考试的不予登录。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