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近日, 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予以联合转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司法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中央政法委对严格掌握有关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中央政法委要求,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了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三十四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作为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司法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中央政法委对严格掌握有关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中央政法委要求,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了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三十四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作为附件。